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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结婚吧"剧中律师不严谨 带出离婚问题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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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剧中对白:

桃子:离婚时因为他在外面有人了,我姐是无过错方啊……

尚律师:婚姻法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对婚姻无过错方和女方是有照顾,但这种照顾幅度是非常有限的。能分割的财产只有四十五万存款、轿车以及家里的家具家电……

桃子:我姐离婚后能分得什么财产?

尚律师:按常规来看,除了房子,就是车和存款一人一半……

质疑——无过错方不能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金吗?

法官解读——《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剧中段西风在被邓佳佳缠住后,经常不回家,与邓佳佳居住在租住的房屋内。因段西风与第三者邓佳佳的同居行为,导致苏青与其离婚,那么苏青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要求西风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其损害赔偿金。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苏青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是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释疑:离婚后,一方经济困难的,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

 

看完《咱们结婚吧》,有人会想还好西风买的房有贷款,还好西风自愿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了苏青,要不然苏青不就惨了吗?但电视剧就是电视剧,现实中,有几个人会在离婚时自愿净身出户,把财产都留给对方呢?要是房是西风婚前全款买的,苏青以后带着孩子怎么生活啊?婚姻法看来并没有保护女性的权益。

法官告诉记者,法律并不是像大家想象的那样。《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说,离婚后,女方生活困难,是可以要求男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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