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力资源管理的定位与人力资源专业人员整体素质状况密切相关。这涉及不同层级的人力资源管理素质,包括集团总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下属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素质。采取集权程度高的职能定位,如果集团总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到位,很难有效对下属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弊端大于益处;如果下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低,没有能力制定差异化政策,如果采取放权程度高的人力资源职能定位,势必造成下属企业在低端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上徘徊,影响集团化企业的整体效益回报。特别需要注意的一个现象是,在集团母子公司的分权管控模式下,下属各企业独立意识浓厚,在某种程度上不希望集团进行人力资源管控,如果没有组织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保证,集团总部很难获得信息,人力资源的整体战略很难有效的向下贯彻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政出多门”和资源浪费的现象。因此,具体采取何种人力资源的职能定位,需要考虑企业不同层级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素质,而采取有针对性的人力资源职能定位。
二、集团人力资源管理的功能定位和管控模式设计。根据新华信正略钧策多年管理咨询实践总结,集团化公司有三种人力资源职能定位:直管型、监管型和顾问型,相应的有三种管理模式,即全面管理中心、政策管理中心和顾问服务中心。(见图2)
图2
直管型的全面管理中心模式属于集权程度高的管理模式,由集团本部拟定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政策、流程并监督下属公司实施,下属企业只负责实施,很少或不需要差异性改进;顾问型的顾问服务中心模式属于分权型管理模式,面向集团管理层、集团本部员工及集团参/控股公司,提供共享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和专业的人力资源顾问服务;监控型的政策管理中心属于集分权结合模式,对下属企业人力资源体系建设进行政策性和专业性指导,对“选”、“育”、“用”、“留”等专业模块的核心职能进行战略性管理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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