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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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的研究显示,公司声誉(reputation)对招聘有正面作用。但研究者帕·奥治(Pat Auger)等人却认为这样的研究过于简单化,没有反映出应聘者在做职业选择时的复杂性,也误导了公司对声誉做出不必要的投资。 奥治等人对声誉做了更具体的细分,通过研究发现:对MBA员工来说,公司的所有声誉加起来占工作合同价值的16.3%,其中公司声誉7.5%,工作场所的声誉5.6%,社会声誉是3.2%。以这群人的平均固定工资计算,公司声誉大约价值12 388澳元(作者注:在研究当时,澳元与美元的汇率几乎等同),工作场所声誉价值9,249澳元,而社会声誉价值5 286澳元。 对非MBA员工而言,所有的声誉占工作合同价值的11.1%,其中公司声誉占4.9%,工作场所声誉是3.6%,社会声誉为2.6%。由于这群人的工资相对更低,价值分别是3115美元、2288美元和1653美元。 研究者认为,工资、工作时间、职位因素仍然是应聘者最为关心的条件,声誉并没有其他研究所提及的那般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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