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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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后,引起了媒体、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高度关注。不少媒体纷纷以《税收减免有了统一管理标准,减免税类型更合理》、《我国法定减免税不再层层审批》、《减免税年审制将取消》等大标题作了简明报道。权威人士称,《办法》从今年10月1日实施后,对规范减免税管理,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税务机关管理减免税的方式,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程序等方面将发生巨大变化,减免税管理新格局即将形成。
法规解读:《办法》有四大突破
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减免税是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和检查中的重要工作,任务非常繁重。以前减免税管理办法只是分别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种的具体规定中体现,缺乏统一管理标准。客观上存在减免税审批和管理中程序繁琐、责权不清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有关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从加强依法治税,强化科学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出发,制订了第一部适用于各税种减免税的《办法》,目的就是要建立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标准明确、监督有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减免税管理体制。《办法》有以下几大突破:
首先,合理划分减免税类型。《办法》首次明确把减免税的类型划分为备案和报批两种类型。该人士指出,我国各税种中都有数量不等的减免税规定,不同税种的减免税管理办法也不同。随着国家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的改革,取消了不少涉税审批项目,国家税务总局相应制订了一大批后续管理办法。因此在减免税方面,就存在需要审批和不需要审批的两种减免税,需要审批的减免税必须规范程序和权限;不需要审批的减免税也需要明确、统一管理办法。
备案类的减免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减免税,纳税人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待遇。这类减免税具有普遍性,减免税的条件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了清晰界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数量众多。这类减免税取消审批后,既减轻了税务机关的工作负荷,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现实中审批仅是走一个形式,没有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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