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一些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按改革的要求重新确定管理目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计划经济时期的一些事业单位已不再向社会提供服务,也不能为政府的运行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其生存的社会经济条件已不复存在,因此,应分别情况,实施不同的管理办法。第一,没有足够的资产、技术和人力资源维持原有人员生存的,应采取撤并、解散或移交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管理的办法,实行人员再就业,停止财政拨款、财务全面清算的办法,减轻财政负担。第二,一些事业单位的服务对象如果是纯企业方面的,如一些生产技术研究机构,则可将这些机构出租或转让给有关联的企业,其财务管理则全部移交给企业管理。第三,原有事业单位依靠资产、技术和人力资源的开发能够在市场经济中维持生存的,其财务转入企业化管理,即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资产重组,单位转轨,财政管理的重点是国有资产的完整和不受损害。
五、特殊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要体现特殊性
一些为社会公众提供特殊服务的行业,如医院等单位,其收入稳定,财政给予的投资也相对小些,因此,在资金管理中,重点是收支的比较与财政补贴的使用,在收支管理中应不按普通事业单位的办法管理,而是根据行业的特殊性,分别就营业收入、捐赠收入、补贴收入与相对应的支出进行专项管理。特别是要求单位体现社会公益性,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宗旨,在为社会提供服务中,收费合理,不以损害公众的利益来满足单位的要求,因此,财政补贴要基本打足,管理办法要适紧有松,从而保证大众的基本利益。
总的思路是: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以收支内容为前提而不是以旧的单位性质为条件进行管理,缩小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范围,限制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严肃财政拨款管理秩序;在此基础上简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准确管理内容,强化管理措施,单一管理权限,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向更科学、更合理的方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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