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上个世纪,无论是日本、韩国还是台湾,政府都通过其掌握的金融体系,支持这些国家及地区产业的发展,虽然对工业的发展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但却造成了金融系统问题重重。日本从1990年代开始经济就低迷不振,而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则是对韩国及台湾敲了警钟。鉴于这些国家及地区金融体系所显现出来的种种问题,近年来它们的政府都大刀阔斧地进行了金融改革,而各国政府金融改革所采取的政策不同,其成效也殊异。而日本与台湾近年来金融改革成效不彰的原因所在,就在于金融政策的分立性。
比如,日本从1994年陆续爆发金融财务危机,到1998年才通过“金融机构再生关系法”与“早期健全法”等关于金融改革的法案,并在总理府下设立“金融监督”。也就是说,日本在面临金融危机时,只是采取被动方式应对,只图事后补救。特别是由于利益集团对日本金融危机认识不同,各自的利益关系不同,这就使得日本的金融改革不仅无法达成对金融改革的共识,更是无法形成对金融改革全面的规划,从而使得政府对有危机的金融机构的救助迟迟无法进行,即使后来进行了也是公共资金救助的金额赶不上日本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增加速度,从而使日本金融改革十年来一直成效不彰,直到最近才有些起色。
对于台湾地区来说,面临着“分立政府”而衍出“分立政策”的政治格局,执政党所推动的金融改革方案,往往容易受到在野党严重监督与制衡。这样,不仅导致金融法规推出迟迟,而且导致金融重建资金无法扩展,如金融改革筹集资金受限、适用范围受限、不良贷款处理方式及工具受限等,从而使得台湾地区的金融改革面临巨大的困难。而其原因就在于它对金融改革政策认知分歧及金融改革政策选择工具的不同。有经济分析员指出,2000年以来台湾金融改革的滞后最根本原因就是“分立政策”的结果。
对于韩国来说,由于1997年金融危机,让韩国全国上下陷入一种国家危机之中,尽管1997年后韩国行政机构也面临着“朝小野大”的政治格局,即韩国表面上也有分立政府,但却没有分立政策。面对着当时的国家危机,全社会上下万众一心都有要坚决改变以往陈旧的金融体系的决心,加上行政机构积极推动,民意机构高度支持,从而形成了韩国金融改革的政治魄力,因此形成韩国朝野对金融改革高度共识,而金融改革的政策工具选择上也较少歧见,从而使得韩国的金融改革大刀阔斧地进行,并且取得好成效。1997年以来,韩国政府动用26.5%GDP来解决金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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