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资讯企业管理财务管理企业结构调整中规避债务的形式

企业结构调整中规避债务的形式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5

浏览量:    



  某化工厂拖欠某公司大量债务,该公司久索不还,愤而起诉,法院很快判令化工厂归还本息合计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化工厂仍拒绝履行债务,当法院强制执行时,发现该化工厂内又成立了一家胜利化工厂,原来的化工厂仅剩下几十个老弱病残职工,大部分财产划归了胜利化工厂。法院依法查封了胜利化工厂的财产,使化工厂逃避债务的企图落了空。

  《民法通则》第44条明文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第49条还规定对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的规定是详尽而又明了的,但就有一些人视法律为儿戏,我行我素。不可否认,我国目前正面临着国有企业的重大变革,围绕资产重组、利益调整,必将牵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神经。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法制经济,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经济活动中利用投机方式来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是不可取的,也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

上一篇 : 煤矿区防爆监控设备的设计安装与施工             下一篇 : 榨汁机 榨汁机用前消毒果汁易成细菌温床

版权声明:

  1.华商贸易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 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联系邮箱:me@lm263.com

 

 

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投资理财 | 企业管理 | 成功励志 | 市场营销 | 范文大全 | 智慧人生 | 创业指南 | 贸易宝典 | 百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