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经营者的职业水准和基本组织要素。经营者的职业水准和基本素质在一定程序上决定了出资人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一个合适的经营者能够使一个企业兴旺发达,而一个不合适的经营者同样能使这个企业面临破产。经营者的职业水准主要包括:(1)对出资人财务目标的理解以及忠实程度;(2)经营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3)组织管理与人际沟通能力;(4)职业道德观念。企业财务负责人是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应由出资人选定。
企业作为一个组织,出资人应引导经营者建立符合市场机制的组织结构和组织人员素质要素,形成高效、务实、灵活的经营群体。企业的组织结构应当随市场的变化而不断改进,建立起组织内的激励机制,奖罚分明,职责明确,使每个成员都能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和技术,做到人尽其才。
(二)确定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系统。基本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行的准则,出资人必须对这些制度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确定这些制度交经营者执行并监督其执行结果。基本管理制度包括:(1)组织机构制度;(2)基本会计政策;(3)财物管理制度;(4)内部牵制稽核制度;(5)决策程序制度等。在建立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出资人应引导经营者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并确定主要的内部控制系统(或程序),确保企业高效、有序地运行,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不使出资人资本或权益流失。
(三)实施必要的审计监督。出资人的审计监督分为正常监督和非常监督两种。正常监督是指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实施的一般审计监督。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监事会对企业财务的检查和监督;(2)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一是在董事会、监事会领导下实施的内审机构监督,包括对经营者的监督和内部分支机构的监督,这种监督具有再监督的性质;二是在经营者领导下实施的对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监督。(3)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中报、年报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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