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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税收优惠成避税暗道 政策亟待完善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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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杭州市区共发放A类就业援助证80248本,已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数为47982人。调查反映,实际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人数仅为841人,仅占已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1.75%。享受到政策优惠的主要为服务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创办的小型企业。而吸纳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并没有享受到任何优惠。

  这一现象导致了另一个怪现象:个别区县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总金额在增加,被安置的下岗人员却在减少。如杭州市余杭区2004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所享受减免税额与2003年相比,增长了470%,而安置人员同比却减少了23%。

  有关专家认为,安置人员较少企业所获减免税款反而较多的现象,没有充分实现国家出台该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大量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目的,同时却导致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和社会的不公平竞争。

  在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中,还出现了企业之间获得的税金减免差距过大的问题。余杭区2004年共有14家企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总共减免税款994.68万元,其中减免税最多的企业,每安置一个下岗失业人员,获得的减免税额达119万元;而减免税最少的企业,每安置一个下岗失业人员,获得的减免税额只有0.17万元,两者之间的差距达700倍!

  政策亟待完善

  杭州市审计局局长潘再高认为,国家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实际执行中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这一政策在设计时没有充分考虑到高技术含量企业的特殊性。类似情况,不光浙江省有,其他兄弟省、区、市也有。他估计国家每年为此流失的税金,有数十亿元之巨。

  潘再高说,审计调查中,浙江省一些税务部门的同志也反映这种税收“优惠”确实不合理,却没有办法。

  潘再高认为,为了体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鼓励企业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有关部门在完善相关政策中,可考虑按企业实际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实行定额减免税负。企业实际安置的下岗人员越多,获得的定额减免也就越多,这样才能有效防范部分企业继续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以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之名,“合法”逃避国家税收,切实发挥税收杠杆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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