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女士是一家服装店的老板,2005年年底,她把自己的汽车开到泉州某典当行,把车当给了典当行,然后拿着当来的10万元,到香港进货以备年终销售旺季。假定当金利率为4.7%(月利率),当期3个月,月综合费率为当金的41‰,于支付典当款时收取,综合费收入到期一次结转。则相关会计处理为:典当行支付王女士贷款时,借:质押贷款
100000贷:预收综合费12300(100000×41‰×3)现金
87700。按月计息,
借:应收利息4700
贷:利息收入4700。
若王女士于3个月后归还贷款,赎回汽车,
借:现金114100
预收综合费12300
贷:质押贷款100000
综合费收入12300
应收利息9400(前2个月利息)
利息收入4700(第3个月利息)。
若王女士3个月后无法赎回贷款,汽车即为绝当物品。典当行应作会计分录:
借:绝当物品100000
营业外支出14100
贷:质押贷款100000
应收利息9400
利息收入4700。
经双方协商将汽车予以拍卖,假定最后拍卖成交价为150000元,增值税率17%,拍卖费用1400元,则扣除贷款本息、增值税及拍卖费之后,应退还当户的绝当溢价为9000元,典当行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148600(150000-1400)
贷:绝当销售收入114100
应付绝当溢价9000(150000-114100-25500-1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同时,结转绝当物品销售成本,
借:绝当物品销售成本100000
贷:绝当物品100000。
若最后拍卖价为80000元(低于估价),其他条件不变,则典当行应向当户追索49100元(100000+14100+80000×17%+1400-80000)。会计处理为:
上一篇 : 中国企业家都应该补上危机公关这一课
下一篇 : 切菜机 切菜机哪个牌子的好用?切菜机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