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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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草案尚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这一最新表态无疑表明,新《企业所得税法》明年出台基本无望。
一位接近财政部的权威人士日前向本报记者透露,有关部门不久前已将草案提交国务院,但未获通过。看来,两税合一要成为现实,还有不短的一段路要走。
差异不少差距成倍
内资企业对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这一政策已期盼了多年,原因在于在同一市场中竞争的内外资企业税负严重不公。
据专家分析,我国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在23%左右,而外资企业仅为10%。这种巨大的差距体现在包括税率在内的五个方面:
首先,外资企业普遍享有优惠税率。在深圳等5个特区,外资企业的税率为15%;在大连、宁波等14个开放城市,其税率是24%。而这些地区,内资企业的税率仍为33%。90%以上的外资企业设在特区、开放城市以及开发区内,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实际税负相差甚远的主要原因。
其次,投资基础产业并且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外资企业,可在“二免三减”之外再享有5年减免期,最低税率可达10%。
第三,外资企业的再投资可以退税40%,内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此外,二者的成本扣除标准很不一样。例如,外资企业的员工工资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内资企业只允许扣除每人960元的“计税工资”。另外,纳税义务起始日不同,外资企业自盈利之日起,而内资企业从企业成立之日开始计算,这使后者的一些减免优惠往往在不盈利的起步阶段就被浪费掉。
税负上的差距,使得内资企业在技术更新、规模扩张以及发展后劲方面的竞争力明显落后于外资企业。对此,国内专家已无异议。
两个角度两种担忧
虽然两税并轨的呼声很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一再呼吁尽快使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进入立法程序,一些专家甚至提出《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应该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之前,然而,该法的立法仍一再延后。业内人士认为,这主要是出于吸引外资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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