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与国际惯例协调一致。我国已加入WTO,会计规范应与国际惯例基本一致。但会计规范的国际化与国家化始终是一对矛盾:强调国际化,有照搬照套之嫌;强调国家化,又可能跟不上国际潮流。如何与国际惯例协调一致,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在对我国会计收益及其构成要素重新进行界定、分类时,仍要吸收西方会计准则的精华,拓展会计收益及其构成要素的概念空间。
(二)对我国会计收益及其构成要素重新进行界定、分类的设想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我国会计收益要素应划分为收入、费用、利润、全面收益。
1.收入。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增加,其表现形式为现金的流入、其他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清偿,或兼而有之。具体包括:①营业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它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②利得,企业由于主要经营活动以外的或偶然发生的交易所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2.费用。指企业在一定的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减少,其表现形式为现金的流出、其他资产的耗费或承担的债务,或兼而有之。具体包括:①营业费用。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它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期间费用、投资损失等。②损失。企业由于主要的经营活动以外的或偶然发生的交易所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3.利润。指企业已确认的收入与相关费用配比后的差额,反映企业实现的主要经营成果。它包括营业利润、其他业务利润和利得与损失的净额。
4.全面收益。企业在一定的期间内来自非业主交易引起的净资产的全面变动。具体包括:①利润,定义如前所述。②其他全面收益,企业在一定的期间内确认的未实现的净资产的变动,如持有资产的市价的变动、投资价值的变动、衍生金融工具的持有损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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