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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几个会计实务问题的理解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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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期末应保留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账户在提取前的贷方余额(如果是借方余额,则为“+”)。其中:期末应保留的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各明细账借方余额+预收账款各明细账借方余额)×提取比例。

  (2)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列示的金额=应收账款各明细账借方余额+预收账款各明细账借方余额-坏账准备的期末贷方余额。

  (3)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项目列示的金额=预收账款各明细账贷方余额+应收账款各明细账贷方余额。

  根据案例中资料(假定其他应收款不存在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具体计算如下:①期末应保留的坏账准备=(10000+1300)×20%=2260(万元);②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2260-1550=710(万元);③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列示的金额=10000+1300-2260=9040(万元);④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项目列示的金额=9000+2000=11000(万元)。

  问题二: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如果日后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到底该如何计算应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案例]:SH股份有限公司由韩会计具体负责固定资产核算业务。该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1年12月20日,该公司购置一项固定资产,原值1300万元,确定的折旧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65万元(假定以后也不会发生变化),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韩会计对该项固定资产进行模拟核算,假定2005年12月31日,该设备已经发生减值,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80.8万元,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1.7万元。假定2007年12月31日,原影响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因素消失,预计可收回金额为560万元。韩会计计算的应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为200.85万元。但其同事黄会计认为有误,黄会计认为,既然导致固定资产减值的因素已经消失,原计提的减值准备应予冲回,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超过原已计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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