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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与财务总监制比较研究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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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财务总监委派制评析  我国公司内部经济监督弱化是公认的。为此,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中,在国有企业试行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几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评析

  我国公司内部经济监督弱化是公认的。为此,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中,在国有企业试行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几乎每个省(市、区)都有试点。仔细研究,这里的“财务总监”与美国流行的财务总监制名同实异。

  (一)美国财务总监制与我国总会计师制近似美国企业的财务管理组织机构见下图:

  财务总监(CFO-ChieffinancialOfficer)又称公司首席财政官,是现代公司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顶尖管理职位之一。CFO作为企业的内掌柜,权力和地位仅次于CEO.CFO的主要工作是:(1)为CEO的决策做好参谋;(2)为决策项目实施提出资金支持;(3)利用会计资料分析控制成本费用开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4)实行财务监督,保障资金安全;(5)提出解决之道。

  我国《公司法》第46条第9款规定: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会计法》称其为总会计师。

  综合上述,美国的CFO与我国《公司法》所称的财务负责人、《会计法》所称的总会计师,大体相同。2003年,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已于其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将章程中的总会计师英文译名改为CFO,进一步证实了上述判断。

  (二)财务总监制度剖析

  上海试行的财务总监制是为促进国有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完善监管体系,防范金融和财务风险。从加强财务监管、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角度看,出发点很好,但是问题仍然存在。

  1、财务总监的职能定位。监督是我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公认基本职能。查财政部会计司、监察部办公厅编《改革与创新-会计委派制实践》第二部分“制度、实践篇-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共介绍四个省市的试行规范。上海、浙江、深圳都规定财务总监的职能是监控与监管,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只有《四川省乐山市市级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财务总监“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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