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基先生解释说,虽然现在的体系分为三个制度,但并不是说,有三个制度,就有三个原则。三个制度的原则和要求是统一的,是一致的。三个制度中,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制度的简化的版本,简化后,更容易掌握。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则是针对金融企业的特点制定的。
难言完美
对于已经形成的统一会计制度,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现在有些人对这一体系不以为然。虽然他们认可统一会计制度体系的进步性,同时却对它的合理性大加怀疑。
疑问一:三个制度并行定位是否合理
疑问的焦点之一产生于财政部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并行定位的思路是否合理。
显然,从名称上来说,《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涵盖所有的企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涵盖的是所有的金融企业,而《小企业会计制度》涵盖的是所有的小企业。这样来看,《企业会计制度》与其他两个制度已经不可能是并行的关系。进一步地说,不考虑《企业会计制度》与其他两者的关系,可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按行业特点制订,《小企业会计制度》又按企业规模制定,这两个制度划分的标准又是不同的,这直接造成了体系在逻辑上的混乱。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会计审计专家飞草先生对记者谈到,《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和小企业,只是金融企业业务特殊性以及小企业业务简单性,决定了其需要一些特殊规定。事实上,财政部新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就已经较好地体现了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关系,在该制度中只体现了特殊性,而一般性规定遵循相关会计规范,目前当然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等。实际上《企业会计制度》是“母”,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子”,其层次应与行业核算办法一样,也是基于《企业会计制度》的特殊规定,与已发布的《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及《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没有本质差异。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并行定位的做法本身就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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