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梁国基先生也指出,实际上,对这些缺陷财政部已经有了解决的办法。那就是通过制定会计核算办法来弥补统一会计制度不能兼顾各行业特点的缺陷。会计核算办法是针对某个特定行业的特点,对企业会计制度做出的补充。现在财政部已经制订了三个会计核算办法,即《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
然而,这又带来了新的问题。现在已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以后每个特殊行业都有一套会计核算办法,这与以前的分行业会计制度有什么区别?对于多元化的企业来说,是不是还是要同时执行几个核算办法?那么,会计制度这种形式上的改革到底能有多大的意义?
或许,这些问题只能留给时间来解答。
短暂绽放还是永远美丽
新的会计制度体系在很多人眼里并不完美。尽管我们可以很轻易地指出它的缺陷,却往往对如何完善它无所适从。记者曾经就此问题提问清华大学年轻的会计学副教授谢德仁,得到的回答是:关于会计规则如何完善的问题,没有人知道如何完善。这是一个会计规则制定权空间的问题。会计规则的制定权到底有多大,永远是一个博弈的过程。
其实,深入地想,不同的群体对完美的会计制度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会计规则的制定权正是决定会计规则最终会是以一种什么状态出现的决定性因素。在不同群体不断博弈的动态的过程中,对这个问题我们的确很难做出评价或回答。对我们来说,比较现实的问题也是会计制度面临的最直接的问题:既然新的会计制度体系已经形成,它的生命周期能有多长?它是我国会计制度一段时间内的终点站还是仅仅又是一个如同行业会计制度一样的过渡。
安然事件之后,就连美国都开始质疑本国的会计规则。那个时候人们为会计准则应该是原则导向还是规则导向的问题争论不休,而类似的问题出现在中国则变成了盘桓于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之间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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