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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的若干会计问题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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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广告费的摊销问题

  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列入营业费用,一次体现损益。应该说对广告费作期间费用核算是毫无疑义的。有的公司基于业绩反映的考虑,提出广告费(往往是巨额)列为待摊费用或进行长期待摊核算,这实际是把期间费用资本化。财政部曾就此问题专门下发过文件,强调各级财政部门不得擅自批准企业将期间费用作挂账处理。

  四、土地出让金的核算问题

  实务工作中,土地出让金往往不是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权证也未必在土地出让金支付后立即取得,这就引出了该土地出让金如何核算的问题。笔者认为,土地出让金的核算可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取得。这时,实际上土地使用年限已经确定,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可以理解为欠付款,因此,可按土地使用权总价金额借记“无形资产”,总价与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差额部分可列其他应付款。同时,按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期限作分期摊销。

  2、土地出让金已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因土地出让金已全部付清,所以列无形资产后,不会再有变动(除了摊销)。问题是权证未取得,使用年限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资产是指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既然已列作无形资产,必须按一定的方法予以摊销。无权证的土地出让金可以按同类土地使用年限确定摊销期,按直接法摊销。

  3、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权证本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不能确定,款亦未付完,作挂账处理较妥;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权证未取得,但土地使用权已享用。比照在建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会计处理,应作暂估人账,并按暂估人账数及暂估的使用年限开始摊销,持权证取得后,再在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内作调整,这样,比较符合真实性原则和稳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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