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人、法、技”的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审计机关“人、法、技”的建设是审计机关建设和发展的一个永恒主题。但是,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会有所侧重。为应对会计集中核算的变化,审计机关在“人、法、技”的建设上应注意侧重于以下方面:
1.更加注重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培养和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关键在于抓好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应结合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影响,更加注意培养审计人员对会计集中核算的观察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探索适应会计集中核算的审计模式和方法。要提高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政策水平,在实践中,更加注重审计人员文化、业务和法律知识的更新,提高运用计算机审计的实践能力,努力造就审计复合人才。
2.在法制建设上,注重高起点,综合性和全面性。首先,搞好审计自身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当务之急应修订现行的《审计法》,突出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对《审计法》所规范的审计程序作适应会计集中核算影响变化的相关调整,作出明确规定,使之有法可依;二是对审计机关在同级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派出机构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对其开展事中审计职责、方式、方法等进行明确;三是增加相应的审计执法手段,进一步强化审计职能,改变以往审计面对一些经专业判断可能存在重大问题,而审计手段又无法取得更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存在问题,只得移送纪检、监察进行追查,或最终不了了之的状况,在修订审计法规时,应增加审计在面对“活账”及其有关经办人的一些障碍时,可以使用更多更强硬的审计执行手段来保证审计工作的实施;四是应赋予审计机关可通知财政、银行实施扣缴的权力,并将依据审计决定实施扣缴规定为财政、银行的法定义务,有效保证审计监督的实施。其次,积极参加调研,推动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的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出台。为改变目前会计集中核算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现状作出积极的贡献。第三,建立完善审计举报制度,增加信息获取渠道,更加广泛地获取审计线索。为审计监督和其他监督提供更多更准确的信息。第四,制定条款明晰、切实可行、卓有成效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度来约束和制止不利方面,以制度来促进相关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制度的制约和保障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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