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不应该仅着眼于起征点的高低,而是要围绕个税的基本职能重新构造个税的新体系。
对于个税税制改革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确立税基。个税税基所得是指个人某一期间的所得,等于其在这期间的消费总额加上储蓄或财富净值的增加。个税的所得既包括了增加潜在消费能力的各种所得来源,同时,对于降低潜在消费能力的因素也应予以扣除。因此,个税税基的确立不仅在于如何规定个人所得的课征范围,最为重要是规定免除课征个税的范围与标准。这一点是体现个税公平性最为重要的方面,但目前国内个税税制没有对此有详细明确的规定。
二是简化个税税制。目前国内个税是采取累进税制,不仅计算十分复杂,而且可避税的空间也不小。这不仅增加了税收征收的管理成本与监督成本,也容易诱导纳税者千方百计避税。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个税税制简单、税率低十分重要,它应该成为今后个税改革的基本方面。
总之,个税起征点上升仅是表象改革,国内个税改革应该从税基厘定、税率简单性及税率低等方面入手,重新确立一个国内个税新课税体系,以此来保证增加政府收入、调节社会收入公平性及增加对民众努力工作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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