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垒还说:“《办法》改变了减免税年审制度,是非常大的突破。说实话,年审是把审批时干过的工作再重复一遍,工作量非常大。改变管理办法后,可以使税务机关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管住真正需要严格管理的减免税项目,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所得税管理科副科长李谦补充说:“现在很多新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以享受免征所得税1年~2年的优惠。朝阳区近几年这类新办企业增加非常快,为审批这些企业是否享受减免税,20人干1年都干不完。年初批了,年终还要进行年审,确实压力非常大。像这种具备一定条件就可以享受的普遍减免税,审批没有太大的必要,应该实行备案制。因为基本上是报多少批多少,很少有不批准的。对那些条件要求严格,带有特殊性的减免税,比如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减免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的减免税等,确实需要税务机关严格审查的,就应该实行审批。”
流转税管理科副科长李伟认为,《办法》出台后,对纳税人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和纳税核算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流转税减免税对企业的纳税核算要求非常严,如果企业账务核算不清,不能正确进行收入与费用的账务处理,无法达到查账征收的要求,那么就会被税务机关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税款,也就无法享受减免税。现实情况是,不少企业的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财务核算比较混乱。比如一些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按规定必须把免税产品单独核算,就有一些企业没有单独核算,自然无法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办理减免税腰杆硬了
纳税人是享受减免税的主体,《办法》好与坏需要由纳税人自己评说。
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刘羊子说,我做财务工作已经15年了,经历了新税制发展的整个过程。看过《办法》后,感觉税法在人性化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它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出发,制订了不少具体措施,使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的腰杆硬了。我们公司目前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转让费30万元以内免所得税的优惠,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增值税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等。每年总计可以享受1000多万元的减免税!能享受到这些优惠,对企业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客观地说,以前办理减免税程序比较繁琐,申请时需要提供众多的资料,需要的时间较长,还得经常接受税务机关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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