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约了企业出口骗税的动机
本次出口退税改革通过加强税务、海关、外管局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加强了对出口企业的管理,降低了出口企业骗税的动机。出口退税涉及财政、税务、海关、外管局、银行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的协作有助于堵塞出口退税管理的漏洞,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管理。税务、海关、外管局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这一共享网站,共享企业出口信息和外汇核销信息。根据经济学的观点,企业出口骗税成本=骗税被发现的概率*处罚金额。各部门信息共享,密切配合,提高了企业出口骗税被发现的概率,提高了企业出口骗税成本,制约了企业出口骗税的动机,从管理上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纳税。
另外,国税部门高度重视出口退税工作。为出口退税审核和管理岗位配备高素质的人员;尽量减少岗位轮换,保持管理人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还经常组织岗位培训,提高出口退税岗位人员的管理水平。济南市国税系统出口退税相关部门建立了执法责任制,制定了严格的出口退税考核办法,通过制度督促和约束管理人员,确保了新机制的良好运行。
(二)新机制对出口企业的负效应分析
通过制度保障、部门配合,出口退税机制为出口企业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空间,促进了出口企业的发展,但是,新机制运行初期也给企业带来了负效应。
1.企业自身管理对新机制反应的滞后效应
新机制中90天申报期的规定促进了企业资金周转,但是,这对企业涉税单证的回收、外汇的收汇及核销时限、办税员与业务员的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适应新机制、根据新机制调整和理顺涉税管理制度需要一定的时间,这被称为反应滞后。这种反应滞后在一定时间内影响了部分企业的出口退(免)税进度。
通过对槐荫区27户出口企业的抽查,我们发现,第一,单证回收和传递制度方面,建立单证传递台账的占74.07%,说明大部分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单证传递制度;单证回收人与出口退税办税人为一人或归同一个部门管理的仅占44.44%,一半以上的企业单证回收人与出口退税办税人归不同的部门管理,这不利于单证的回收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及时性。第二,企业在代理报关行的选择上存在很大问题,许多企业都是因为代理报关行的单证收集速度慢、报关信息传递不准确而影响了出口退税进度和准确性;第三,业务部与财务部缺乏协调。业务部人员不了解出口退税政策,在合同的签订、单证的回收方面与财务部缺乏协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出口退税进度。如,济南有户企业与英国的业务比较多,业务部与英商签订的合同规定的付汇时间比较晚,而新机制中规定了90天的申报时限,要求企业及时收汇,业务部门的合同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出口退(免)税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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