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单一币制计算造成业务失真。换汇成本以美元出口额为参考指标,实际上,我国企业对日本等汇率浮动大的国家出口已经占到很高比例,以美元计算换汇成本会造成业务的不真实。
五是以换汇成本稽查企业没有法律依据。截至目前为止,没有文件规定换汇成本的合理上下限,也没有作为选案、稽查退税评估的指标之一。
四、解决方案
目前,按关联号计算换汇成本,在出口退税的管理上没有更好的指标之前,仍是退税监控不可或缺的。它是控制进货出口关系,规范企业行为一种有效手段。
在企业方面,出口企业应根据业务真实情况,将关联号下的单据张数控制到最少。企业实际申报过程中应该按照一定规范录入,例如可以按照一个报关单作为一个最小单位既一个关联号配单录入,这样发生上述错误的概率就会降低,尽量避免多笔进货对应多笔出口业务情况的配对申报。
在税务机关方面,一是协调电子口岸,将电子口岸的数据开放给出口企业,因为报关单电子数据本身就是企业数据;二是应将欧元、日元等主要外币汇率引进到电子化系统中,改变目前的单一币制计算方式,虽然系统已提出类似的想法,但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三是改进进料加工换汇成本的计算方法,对进料加工贸易采用合理方法单独计算,改变目前的统一计算;四是采集出口企业综合数据,将企业相关的财务数据和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采集到系统中,做到及时有效的监控。
鉴于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项目开发组目前正在研究优化外贸企业关联号及换汇成本的业务处理规则,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网站——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上以“如何优化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关联号及换汇成本业务处理”为题,面向全国出口企业及税务机关发起讨论,征集全国意见,关于此部分的详细内容在即将出版发行的《出口退税从入门到精通立体图书》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从入门到精通》中有更为详尽的原理及操作技巧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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