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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自查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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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转让不动产的具体征税规定  1、抵押贷款以房屋还贷的征税问题  借款者无力归还贷款,抵押的房屋被银行收走以作贷款本

(一)转让不动产的具体征税规定

  1、抵押贷款以房屋还贷的征税问题

  借款者无力归还贷款,抵押的房屋被银行收走以作贷款本息,这表明房屋的所有权被借款者有偿转让给银行,应对借款者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银行如果将收归其所有的房屋销售,也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合作建房的征税问题

  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1)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

  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

  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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