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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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后,中国羽毛球队总教练李永波就伦敦奥运期间“消极比赛”事件在回应媒体中坚称:金牌是体育唯一标准。自己当时的安排只是“利用一下规则而已,是一个技术上的问题”。如此说来,那似乎体现了一种管理艺术,在企业领域叫做智理或者以智为本;然而按照道家“以智治国,国之贼”的说法,以智为贼才是。那么,在以智为本与以智为贼之间,管理者究竟应当何去何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亟需管住自己。 别忘了反“治”自身 将金牌作为体育的唯一标准,与以智为本似乎风马牛不相及;其实不尽然。当“唯金牌论”作为外显的唯一目标,在过程与结果之间总有阴差阳错的时候,“利用规则”便成了暗地过招的不二法宝。这种过招超越竞技运动本身,成了管理者之间智慧的博弈;按照老百姓的话说,当局者“贼”的很。如果说世界羽坛排名第一的中国组合于洋/王晓理因为“消极比赛”被罚出局很冤,那么管理者为什么还会如此理直气壮?由此联想到当我们在以智为本还是以智为贼的论辩中莫衷一是的时候,为什么不能反观管理者的道义何在。 老子在《道德经》里指出:“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那意思是说,“用智谋治国的统治者”往往是“国家的公贼”;没有这样做的时候,才会造福于社会。以智治国投射到企业层面,叫做以智治企,结果应当同样如此。也许有人认为这种说法过于极端;其实,那或许正是老子思想中旗帜鲜明的一面。在老子生活的年代,天下大乱,统治者竟相运用智谋争权夺利,不断发动战争以逞私欲,搞得民不聊生。要想遏制这种乱相,当然需要一针见血地指出其弊端,以便引起人们的警觉。于洋/王晓理因为“消极比赛”被罚出局,这很难说是咎由自取,正是背后的指使者利用规则之“贼”所至。 其实,老子并非一概地诅咒智慧,而是在强调对管理者的智慧进行约束。在我们今天看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当然需要发挥管理者的智慧;但是管理者的智慧与员工的智慧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由于所处地位和立场的不同,在企业内部,两者存在一定的矛盾,有时候是一种负相关:管理者的智慧表现的越强势,员工的智慧就越容易受到压抑;发过来,员工的智慧潜能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以智为本就有了积极的意义。《吕氏春秋》将这种现象称之为“人主自智,而愚人自巧”。当企业在向知识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需要认可智力资本,依靠员工的聪明才智;以智为本要求管理者对自己的智慧必须有所约束。 毋庸讳言,在越来越重视技术创新的今天,老子“以智治国,国之贼”的观点似乎有些不可理喻;要想澄清这种困惑,关键在于“重智”与“智治”的区别上。以智治企并非“重智”,极有可能是在强调“智治”,比如体育教练不是在提高训练的含金量,仅仅在强调规则的利用上做文章。另一方面,如果说管理智慧的发挥在实践中是一种智理,那么其中的“理”就不同于“治”,更多的是服务,因而不能与智治相混淆。相对于德治、法治而言,如果片面强调以智治企,容易流于人治,甚至可能会将规则玩弄于股掌之中,那无疑是一种历史的倒退,称之为“贼”并不为过。管理者在真诚服务、天下为公的努力中,需要进入勤勉、忘我的境界,在服务对象面前,当然需要放弃小聪明。 智慧并非唯一的维度 创新需要智慧,通过创新实现转型反映了一种管理智慧,为什么反倒成了“贼”?难道愚昧才能成为业界精英?消除类似的疑问需要避开这种疑问设定的逻辑陷阱:似乎“贼”与非“贼”是按照智、愚的标准来设定。 其实大谬不然,恰如姚明所说:“体育在很多时候体现的是我们这个社会公民的价值观,如果一块金牌可以超越我们的价值观的话,那我只能说我们的价值观比金牌低。”也就是说,判断一个人的成败,除了金牌、智愚这些标准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维度,叫做价值观。毫无疑问,智慧并非社会中人区别于动物生存方式的唯一的维度。 从姚明的话里至少可以看出体育意义的体现有两种维度:价值观与金牌,金牌并非唯一。当然,由于立场不同,在不同人的眼中,体育的意义的体现可以有更多的维度,确有智慧的较量的存在。然而在体育多元化的意义维度中,价值观应当是起主导作用的维度,其意义应当比金牌高,否则就违背了奥林匹克精神。这就决定了智慧的从属性,应当遵从“智当为德所用”的原则。而“以智治国”或者以智治企的理念片面强调智慧的作用,将会使得人们的社会交往付出更大的成本。试想在一个企业内部,如果每个人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尔虞我诈,智慧是可以充分发挥了,可是彼此的怨气无疑会更大,离和谐会更远。 正是因为有更重要因素的制约,智慧固然不可泯灭,但其作用毕竟有限。无论是社会还是一个企业,公平公正更为重要,道德常常能弥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空白。在各种领域的激烈竞争中,智慧更像是强势者的奢侈品。比如李永波的质问:博尔特跑到最后20米的时候,他也不使劲跑了。他已经第一了,是不是消极比赛?足球比赛已经出线了,主力不上场,是不是消极比赛?类似“消极比赛”中所体现出来的智慧,几乎都建立在绝对优势的基础之上。历史上虽然不乏通过发挥智慧的作用以弱胜强的案例,但那更与得道与失道的地位转换有关。 既然人类的竞争与动物的弱肉强食最根本的不同,体现为智慧的较量,那么反过来就可以看出,智慧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即使在一个人的内心深处也是如此。一个健康人的“智”原本是中性的指标,说一个人是智叟并非一定是褒奖,称一个人为愚公也未必为贬低。究竟属于褒奖还是贬低,完全取决于智慧之外的维度,比如更大的利益和社会的进步。在公司与个人的局部的暂时的利益有冲突的情况下,股东、内部人利用智慧去侵占公司的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当然可以称之为“贼”。在不正当利益的驱动下,“智慧出,有大伪”绝非是一个古老的传说。从这个意义上讲,智慧对于企业转型,践行科学发展观并非总是正相关,管理者对智慧的取向、识别和选择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避免误导才是“善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以智为本与以智为贼之间,存在着智慧是为善还是为恶的界限。毫无疑问,以智为本需要的是善智,以智为贼则需要抑制恶智。管理者的智慧应当用于旗帜鲜明的抑恶扬善,而不能在“只要结果不管过程”中姑息渔利,从而坚守自己的“善智”。应当承认,随着人们利益意识的崛起和教育程度的提高,潘多拉的盒子已经被打开,无法像老子所说的那样去“愚之”的;在发挥员工智慧潜能中避免误导才是根本。 管理者一般不会直接要求员工将自己的聪明才智用在歪门邪道上,但是要谨防对不正当运用的示范、暗示或者默认。李永波在做客CCTV-1《看见》节目再度回应消极比赛的时候解释说:那场球“是现场出现的,当然不会是我的战术布置。怎么可能呢?谁不知道这样会对不起观众、球迷和羽毛球运动。怎么可能是故意的安排呢?”我们尽管可以相信这一点,然而当时连比赛监督员都看不下去,提醒双方队员主动进攻击球,而总教练的坐视本身就是在进行误导。 实践中的误导根本用不着明示,只要管理者试图用智巧对付竞争、对员工耍心眼,员工自然会受到启示。上行下效,相互欺诈斗智,企业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往往会使得管理者弄巧成拙。 避免误导需要正确对待潜规则,不能将所谓的“能人”视为座上宾。以智为贼的作用颇像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所以使得一些潜规则盛行。应当承认,潜规则并非直接与规则对抗,只不过是在钻没有规则或者规则不健全的例子,力争在“成功”的路上减少成本、走捷径,有一定的市场;但是管理者如果追捧类似的事件,把其当作成功的典范,不仅是对员工的误导,自己也会碰壁。诚如李永波所言,消极比赛在羽毛球赛场上屡见不鲜,“你前面从来没有标准,大家都这样”,然而这依然不能作为在应对规则中对智慧进行误导的理由。因为既然大家这样做不合适,总有一个临界点会受到谴责。一个脓疮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被挤破的问题,固然有其偶然的诱因,然而其早晚总要被挤破,则是必然的。 管理者对于外在的潜规则或许无能为力;但是在自己可以掌控的范围内,就不能听之任之。即使自己过去被蒙蔽,发现其猫腻后一定要追溯问责,绝不姑息。否则,过去存在的问题就会成为下级继续捣鬼的理由。在伦敦奥运会闭幕前5天的女子铅球决赛中,白俄罗斯名将奥斯塔普丘克以21米36的成绩夺冠。因兴奋剂检测呈阳性被发现后,奥运会已经闭幕。但是国际奥委会并没有在“既成事实”面前息事宁人,毫不犹豫地剥夺了奥斯塔普丘克的金牌,把这枚金牌颁给原银牌得主;而俄罗斯的科勒德科和中国的巩立姣则分别递补获得银牌和铜牌。这种追溯是在告诉运动员,是金子总会发出光来,应当把智慧用在实力的提高和正常发挥上。 智慧与道德的理想境界其实都是要到“天国”里去,当前者试图通过改变别人赢得和谐,而后者则是通过改变自己赢得和谐时,将两者结合起来才是管理的理想境界。毫无疑问,剔除了以智为贼的弊端,以智为本就获得了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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