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清: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方面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多,特别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三减”优惠政策,容易被外商加以利用,通过亏损来达到推迟获利年度等等。另一方面则是我国的税收管理能力与效力问题,税源难以有效监控。再有就是税收的法制环境问题。
周守华:我国的反避税工作还是一个薄弱环节,目前除了有关法规尚须建立和完善外,还存在着以下问题:对反避税工作思想认识上不足。有的人认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目的就是鼓励外商来华投资,如果采取严格的防范避税措施,会挫伤外商的投资积极性。还有些地区为吸引外资,争相为外商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无法掌握国际市场价格资料。在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方法中,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所以,要防范避税,关键是要掌握国际市场上各种原料和产品的价格;我国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反避税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我国税务部门缺乏了解国际市场行情,税务人员缺乏丰富的反避税经验和能力,都给反避税工作带来困难。
主持人:税务部门经过多年调查初步判定,有些企业存在避税、逃税的嫌疑。去年广州查处了中国第一例中国境内企业兼融资的反避税案,使跨国企业宝洁公司避税行为曝露于世,补交了8000多万税款,被称为中国第一例反避税案。我国现行的税制框架下,外资企业惯用的避税、逃税手段和方式有哪些?
杨志清:在我国,外资企业常用的避税方法主要是转让定价和利用避税地。转让定价是现代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所借用的重要工具。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许多避税活动,不论是国内避税还是国际避税,都与转让定价有关。它们往往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避税地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或避税地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使国际关联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减轻。“利往低处流”、“费往高处走”是转让定价的一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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