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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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今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发现,部分费用如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广告费、捐赠费用等是最常见的纳税调增项目。如何通过巧妙的统筹安排,既用足扣除限额、用好优惠政策又避免纳税调增呢?
下面举例说明。某企业计税工资超过扣除标准,纳税调增210000元,其中在工资总额中列支的其他补贴中有年度差旅补贴合计65000元(企业未实行凭票报销制度)、职工话费补贴年度合计82000元(职工总数62人,其中各部门主要负责人12人);每月部分资产定期检修费用1200元(相对稳定检修人员3人)、办公大楼及车间保洁费用(平均保洁人员5人)1600元;业务招待费超过列支标准纳税调增126000元,其中客户(代理商)聚会、消费者代表来访类业务招待费共计68000元,其他业务招待费经测算如在食堂就餐可节约32000元;企业上年度发生新技术开发费用160000元,本年度发生170000元;企业直接向某乡镇敬老院捐赠50000元,纳税调增50000元。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28.05万元。
工资薪金筹划
1.用足计税工资总额外的费用。企业发给职工的通讯补贴可按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列支内容。比如按照主要负责人500元/月,普通职工300元/月的额度内,可据实扣除(现金补贴或凭票报销均可)。企业只需在年终申报前将通讯费的发放形式、企业主要负责人名单、实际发放(报销)金额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即可。2.将费用性用工改为临时工形式用工。许多企业每月固定需要日常修理、日常保洁等用工,企业可以改变用工方式,与相关人员(优先考虑使用持有《再就业税收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雇佣其为临时工,从而将相关人员计入企业职工总数,按每人每月960元计税工资标准扣除。3.改部分现金补贴为费用报销。将以现金补贴形式发给职工的出差补贴等费用改为出差人员凭票据报销差旅费用,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中列支,以冲减计税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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