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离不开“新”字。作为一个新闻从业人员,这些常识都应该懂。传媒业发展至今,有哪一家媒体敢“收集”陈年旧闻来冒充新闻误导读者?有哪一家媒体胆敢如此滥施新闻霸权,用陈旧的新闻去损伤一个深受消费者欢迎的品牌?有哪一家媒体敢置自己的公信力和自己的职业道德于不顾,对与竞争对手合作的企业进行打击?
因此,我们宁愿相信,这是某报个别从业人员,出于某种奇怪的目的所犯下的错误,我们建议某报彻查这个问题,以免个别从业人员损害报社形象。同时,对屡屡出现与金报合作的企业遭到攻击的“巧合”进行调查,共同把眼下的种种传闻化解掉。另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地把关,防止类似“巧合”继续出现,再滋生出新的传言。
媒体能行使法官的权力吗?
鲁花公司这位负责人提出,众所周知,记者不是法官,报社不是法院,任何传媒无权越俎代庖,擅自定性。可是,没有司法机关的审判,没有税务部门的调查,鲁花就被宁波三家报纸“宣判”了!11月8日,宁波的三家报纸,同时将鲁花油的促销行为定性为“性质是逃避了国家的税收,实际上是一种偷税漏税行为……他们是通过非法手段,偷税漏税……”
这位负责人的困惑,其实也是很多读者的困惑。新闻采访权既不是行政权力,也不是司法权力,而是公民知情权和表达权的延伸。新闻法学专家魏永征认为:“媒介的舆论监督作为非权力的软监督只能起引导作用,如果把舆论监督权力化就会导致‘新闻审判’,这是很危险的。”
“新闻审判”是严重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谁敢越过税务机关,直接就宣布一个企业偷税漏税呢?
媒体是社会公器,不是少数人手中冰冷的工具!媒体的责任就是要向公众陈述事实,它的肯定与否定,都会对公众产生引导作用。不够严肃、客观和公正的报道,将给公众和社会,带来一种可怕的误导!
光明乳业、鲁花公司在宁波,都有过这种困惑。鲁花公司这位负责人表示,宁波三家媒体同时以大篇幅刊登同样的新闻,直接越权给中国著名品牌鲁花油定性,既浪费了媒体自身宝贵的资源,直接损害了读者的利益,更严重损害了鲁花油的形象。鲁花公司完全有理由,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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