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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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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对一年内考核2次不合格的临时聘用人员将解除合同。

  (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需办理工作交接、归还所借公物和钱款手续后,方可离局。

  (九)用人部门要在年终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l0日前将本部门下一年度临时聘用人员增减计划报政工处,局政工处汇总并经领导集体研究后报省局人事处。

  五、附则

  1、如浙江局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2、本实施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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