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央政府提出的“依法治国”相呼应,我国税务部门要抓好“依法治税”的工作。依法治税工作要求在税务机关层次,要做到既“准”又“严”,即执法尺度要准,执法行为要严。对于处理像离岸避税这一在二十一世纪初愈演愈烈的新生事物,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辩证地加以处理,既要从战略上,依法对反避税工作抱有热切的心情,又要在战术上就征管体系工具层面的建设,保持冷静的头脑。
首先要旗帜鲜明地认识到,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修改,究其本质,是迫于国际压力摆出的姿态,其修改部分十分高明的。企业只要改为发行记名股票就可避开托管规定的限制。至于账户和公司信息公开的规定则是有条件的,即确定有洗钱嫌疑,且必须有搜查令,所以对守法的公司,也不会造成太大的干扰。
其次,还要认识到,尽管国际上就制定专门法规抵制利用避税地避税的具体内容不尽一致,但是各反对避税地法规的方针是共同的:即母公司管辖区应对其通过无税管辖区子公司所获得的那部分所得征税。无论该所得是否进入母公司账目,还是留在离岸公司,都应视为母公司之所得而佐以税收。最后,还要认识到,靠“离岸注册”避税是很多企业通行的做法,对中国企业而言,其中的好处不外乎以下四点:注册程序简单、减少风险、逃避外汇管制和合法避税。
虽然从纯理论上说,中国政府对居民来自全球收入的征税;但是出于鼓励外国投资的需要,中国还没有制定具体的反避税政策措施。然而令人鼓舞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工作试点。另外,加强与各国反避税组织的合作,强化对涉外企业的税收管理,全面提升涉外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正在逐步成为涉外税收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可是,还应该看到,在实践中,中国在税收征管的工具层面的体系建设上还有待于提升。
中国加入WTO,世贸组织仅要求给予外商不低于本国居民的待遇,但目前中国给予外资的是远优于“国民待遇”的“超国民待遇”。因此,有些效益较好的民营企业会想到以假合资的办法来逃避国内税收。以广州市外经贸的调查表明,在广州番禺区约有50%的民营企业、荔湾区约有60%的民营企业,采用到香港或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再回内地与自己的工厂合资办企业的方式变身成为“三资企业”,享受“三减一免”的优惠政策,并取得进出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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