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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和税务要素确认的差异比较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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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固定资产处理的差异。尽管二者对固定资产的计价都以历史成本为基础,但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已全额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价却不同。税法规定,以融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价值计算,而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资产租赁开始日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税法规定,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一般不计提折旧,除非另有规定,会计制度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计价入账并计提折旧;会计制度还规定,已全额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而税法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2、无形资产处理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税法却规定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及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却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3、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差异。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但会计准则的规定是: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

  4、资产减值准备确认的差异。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八种: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可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为公平税负、保证税收仅承认坏账准备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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