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投资业务处理的差异。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中,企业的全部投资所得,不论是投资持有收益,还是投资处置收益一般都在“投资收益”账户中反映。而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投资收益应分为股息、利息和投资转让所得。
四、其他核算差异
1、对债务重组收益,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作为资本公积入账,不再作为当期损益,而按现行税法规定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计算并交纳企业所得税。
2、无法支付或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主要是指无法支付或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和长期借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长期借款),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而税法规定,因债务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入企业当期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就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和税务的这些差异,是因为会计制度及准则与税收法规制定的目的不同、核算的依据不同形成的。所以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有必要就某些处理差异及一些尚未规范的问题在立法过程中加以详细说明;必要时还应联合出台一些法规,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处理方法,使企业在缴足税款的同时也能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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