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商业银行进入企业债市场,毫无疑问将成为市场的主力。”某研究人士表示。
监管权之争
不论是央行试图引入“发行方式改革”,还是希望推动“银行资金入市”,对于当前急待发展的企业债市场而言,最大的悬念仍然是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何时出台。而其中“谁拥有企业债市场的监管权”则是悬念中的悬念。
目前企业债市场延袭的监管架构可以称为“三家分晋”:国家发改委管发行主体的审批;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利率;证监会管上市交易的债券。“简直可以用混乱来形容,”高盛中国区总裁胡祖六对这样的监管架构曾经评价道,“严格的额度控制和缺乏统一的监管思路,是导致企业债市场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实际上,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之所以长期陷于“难产”的境地,也和各个部门对于监管权的意见相左直接有关。自1999年央行把企业债市场的主要监管职能交给原国家计委后,后者一直承担企业债市场的主要管理职能。《条例》的修改也由国家发改委主导。
“据说,新的条例一度递交给了国务院法制办。但是后来有人提出这个市场应由证监会行使主要监管职能而被打了回去。”有消息人士透露。
这种无法求真的“说法”有一个佐证:那就是发改委有关人士在屡次批准发行企业债的时候,都用了国务院“特批”的字眼,避开了矛盾。
三家之中,央行虽有“暗渡陈仓”之策,但是态度明确:“企业债将来不论由哪个部门管,像目前这样严格审批显然不行。”央行前任货币政策司司长戴根年初在企业债券系列研讨会上有此表示。证监会自有“当仁不让”之理,而且种种迹象表明证监会似有意与发改委一争。
花落谁家?
迹象在今年8月初显现。是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此举用意自然是想为深套股市难以自拔的券商提供一根“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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