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证监会特意说明这是“公司债”,但是依然有好事者发出疑问:“公司不是企业吗?”
不过,因为券商属于证监会当然的监管对象,发改委自无话可说。但有一个细节可能容易被人忽略。证监会发布该办法后,同时宣布要出台六个配套文件。如今五个文件已经面世,独缺一个文件“待字闺中”:《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
业内人士都清楚,对发债主体进行“资信评级”是企业债发行必过的一关。而与此相应,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认证也是企业债市场监管的另一个重要内容。以前还没有任何文件对此明确。如果说前五个文件只是覆盖证监会涉及券商发债的“自留田”的话,这最后一个文件显然已经突破了现行法规规定的范畴。难怪中国诚信信用管理公司副总裁何敏华评价:“把信用评级引入证券并纳入监管范围,可能会成为中国企业债市场规范化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式事件。”何敏华供职的中诚信成立于1992年,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信用评级公司。
问题恰恰出在“突破性”上。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尚未出台,谁赋予了证监会监管信用评级公司的权力?央行最近刚刚成立“征信管理局”。难道央行也有意把“征信业”的监管权拿过来?
不论是对信用评级业的局部监管,还是对企业债市场整体监管,似乎都到了一个应该给个说法的时候了。否则,任何对企业债市场大发展的期待也只是空想。
单一的股票市场无法生存
文/周业安
就金融产品的价格机制发育来说,债券市场比股票市场更重要。中国的股票市场在缺乏债券市场的前提下发展起来,可以说是一个奇迹。但这种奇迹是虚幻的,到了一定发展阶段,没有相应的债券市场做支撑,这种奇迹也就成了泡沫。究其原因,在于债券市场是成就各种金融衍生品的孵化器,而各种衍生品的出现才能够完善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现期价格和远期价格的预期。在没有债券及其衍生品市场的情况下,投资者在股市上面临的风险经常是系统性的,无法通过投资组合来化解。所以一有风吹草动,股市就会得严重的“流感”。我们可以看一看发达国家金融创新的一些情况:在1850年-1974年间,金融业只有25种主要的创新业务,到1970年-1982年间,出现了38种金融产品,而到1980年-1986年间,出现了70多种金融产品。这些金融新产品主要是承销债券、衍生工具、或有银行业务和银行资产证券化等银行表外业务。由此可见,金融系统中的创新主要是银行表外业务的创新,而不是股票市场的创新。如果我们把眼球仅仅放在股票市场改革上,而不顾债券市场,那么必然导致金融系统成为一潭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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