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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进行税基式纳税筹划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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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⑤、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并独记帐核算的,不记入销售额征税。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逾期”一年为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发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逾期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逾超过3年的仍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⑥、代销方式的选择

  所谓代销,是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款,并收手续费的经营活动,仅就销售货物而言,它要征收征值税。但是受托方提供了劳务,就要取得一定的报酬,因而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那么受托方提供代销货物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就要征收营业税。常见的代销方法有两种:一是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贷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讲是一种劳务。

  另一种是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确定,也可以由受托方自定,委托方只是将商品交给受托方代销,并不是按协议价卖给受托方。

  例2:天祥西服总公司是一家西服专业生产厂家,和军商贸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商厦,两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两家签订一项代销协议,天祥公司生产的西服由和军商厦代销,不论采取何种销售方式,天祥公司的西服在市场上都以2000元/套的价格销售。和军公司现采取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和视同买断代销两种方式,试分析两种方式的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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