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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进行税基式纳税筹划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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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取收取手续费的方式

  和军公司以2000元/套的价格对外销售天祥的西服,根据代销数量,向天祥公司收取30%的代销费,即和军公司每代销天祥公司一套西服,收取600元的手续费,支付给天祥公司1400元,假定到了年末,和军公司共出售出西服5000套。

  对于这笔业务,双方的收入和应缴税金(不考虑所得税)情况分别是为:

  天祥公司:收入增加:1400×5000=7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000×2000×17%=170(万元)

  和军公司:收入增加:600×5000=3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相等,相抵后,就该项业务的应缴增值税额为零,但和军公司采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中的代理业务,应交营业税300×5%=15(万元)

  两公司合计收入增加了1000万元(700+300万元),应交营业税=170+15=185(万元)。

  2、采取视同买断的方式代销:

  和军公司每出售一套西服,天祥公司按1400元/套的协议价款收取,而和军公司仍以2000元/套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实际售价与协议差价:2000-1400=600元,归和军公司所有。假定到了年末,和军公司共出西服仍为5000套。

  对于这项业务,双方的收入和应缴税金情况分别为(不考虑所得税):

  天祥公司:收入增加:1400×5000=7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700×17%=119(万元)

  和军公司:收入增加:5000×600=3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400×500×17%=119(万元)

  应交增值税额=170-119=51(万元)

  两公司合计,收入增加1000万元,应缴税金:119+51=170(万元)根据以上分析将第二种销售方式与第一种相比较:天祥公司:收入不变,应交税金减少170-119=51(万元)

  和军公司:收入不变,应交税金增加51-15=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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