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是研发费用列支,外资企业还有的优势就是“计税工资”没有上限。在一些大城市,外资企业1万元都可算做人力成本,而内资企业超过980元以上的都不能在税前列支。
按照此次税改的精神,除“统一税率和优惠政策”外,还要“统一税前成本和费用扣除标准”。国内企业家们关心的是,在新税法出台之前,能不能先让内资企业在课税标准上与外资企业“找齐”?
对于沈阳协和这样的东北企业来说,也许在今年就会感受到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1月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除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对八个行业实施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外,还“同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做必要的调整”。
悬念二
“全员申报”,个税改革的开始?
如果你是一家北京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在2003年12月的某个时间,你应该会参加了一次税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类似的培训班每年都难免。这次的不同在于,你会领到一个叫做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的辅导材料。材料会告诉你如何从网上下载一系列表格,其中一个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而以前各单位使用的是《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仅仅是名字上的差异吗?当然不是。据某家企业的财务总监介绍,以前单位申报个税除了企业法人是“实名”申报外,其他纳税义务人都是按“xx等多少多少人”(应纳税额处在同一档的)合并申报的,在税务局的档案中并不出现具体每个人的名字。而按照新的规定,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每个达到纳税标准的员工,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将出现在新的“申报表”上,并被录入税务部门的软件系统。这就是所谓的“全员申报”。
如果你是一位北京市的纳税义务人,这对你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以前你仅仅在自己工资单上看到的纳税记录,如今将被税务部门掌握,当然你可能会得到一纸叫“完税证明”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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