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物业税”本身。普通居民可能关心,我自用的住房将来也要征“物业税”吗?
对此,刘佐说,按照国外的做法,会有一个免征额,把中低收入者尤其是低收入者排除在外。但像现在这样,不管个人拥有多少住房,不管是豪宅,还是普通住宅,都不征税的做法肯定不行。
从复杂性上来讲,“物业税”的改革可能超过了其它任何一个这次税改中涉及的税种。“土地已经批给人家了,而且说了以后只收使用费—他可能拿到的是几十年的承诺,现在忽然变了,说要收税,这个利益上的平衡该怎么处理呢?”周小川的一个担忧是。
新一轮税改流变
被媒体冠之以“新一轮税制改革”事实上早在5年前甚至更早的时候就在酝酿。以至于在上一轮税改与新一轮税改要找到一个截然的分野并非易事。
1998年,全国税收收入比上年增加1003亿元,增长率首次超过GDP增幅。
1999年年初,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的金人庆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政策”的设想,其基本思路概括为“扩大税基、调整税率、简化税制、便于征管”。会前,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曾与与会人士座谈。
1999年中,时任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的许善达在一次内部研讨会上指出,“现在税制的结构,必须进行根本性的调整。就是在坚持市场经济税收原则的前提下,把政策取向,从治理通货膨胀、对投资征重税的方向扭转过来。”
2001年,鉴于社会上对于“税收超常增长是否加重企业负担”的质疑,中国税务学会组织了“深化税制改革中的税收负担”课题组。课题组报告的“缩减本”由会长金鑫通过金人庆转呈国务院领导,题目是“关于完善税制,适当减税,提高企业投资和竞争能力的建议”。建议由安体富、高培勇、刘溶沧、曾国祥等8位学者联合署名。建议提出了“当前”最迫切需要完善的两大税种:增值税、所得税。李岚清、朱熔基均做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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