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必须是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用于再投资,而且还必须是直接再投资的利润。因此,计算退税时,外国投资者应当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
③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应当提供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
④再投资退税,必须自再投资实际投入之日起一年内,持载明其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增资或出资证明,向原纳税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退税。
⑤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应先行补足其未缴足的部分,对超出应弥补的部分,方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⑥再投资的经营期不得少于五年,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起三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标准的,或者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缴回已退税款的60%。
[案例]
中日合资松田(汉口)电器有限公司设在武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1996年经批准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中外双方各占50%,且资金已经到位,1997年开始生产,同年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该公司1997年~2001年的税后利润均未分配,金额分别是:1000万元、1200万元、1100万元、1300万元、1500万元。2002年1月,松田(汉口)电器有限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报告有关部门批准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中、外双方各2000万元,外国投资者用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外国投资者申请再投资退税并提供了有关证明材料,但未提供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那么税务机关应给该外国投资者退多少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1993)国税发第009号文件。
[业务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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