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田(汉口)电器有限公司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适用15%税率,而且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即1997年~1998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9年~2001年减按7.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从1997年起按3%税率征收。
[计算说明]
按照再投资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如下:
550÷[1-(7.5%+3%)]×7.5%×100%+350÷[1-(7.5%+3%)]×7.5%×100%=75.42(万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如果该投资者能提供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且其利润均属于1999年以后所获,则可获得更多退税款。
[分析指导]
松田(汉口)电器有限公司的日方投资者将从松田(汉口)电器有限公司分得的2000万元利润用于本企业再投资,松田(汉口)电器有限公司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则再投资退税的退税率为100%;但由于松田(汉口)电器有限公司不能提供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因此,税务机关按照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前的企业账面应付股利或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外国投资者应取得的部分,从最早年度依次往以后年度推算再投资利润的所属年度,则该公司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及金额分别为1997年为509万元、1998年为600万元、1999年为550万元、2000年为350万元,并据以计算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因为1997年、1998年属免税期,不涉及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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