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到上市公司的股权二元结构,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就自然有了:通过两种股权的置换来化解股权二元结构矛盾,从而彻底解决资本市场的根本问题。
股权置换的核心问题就是一个定价问题,也就是股权置换比例问题。
股权置换比例的确定必须尊重市场规律,不论什么样的公司,无论它是优质公司还是劣质公司,都应该通过发起人股股东和A股股东之间的平等协商来决定。
中国证监会2005年04月29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了股权二元结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启动,该文要求按照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则进行,并在第1条中特别说明“试点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该《通知》第3条还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规定贯彻了“两类股东平等协商”的基本原则,通过谈判确定法人股的股权置换比例。
股权置换比例的确定不存在“谁补偿谁”的问题,也不存在那类股东(如法人股)的资产流失问题,而是两类股东之间的一场自由交易,一场公平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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