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兼顾了老工人与年轻工人,普通职工与干部职工的退休金的计算。”陈胜敏说,为了达到稳定职工队伍、留住人才的目的,扬子石化对于年金的提取做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
比如,如果职工要获得这部分资金的话,首先必须要完成当年总公司下达的利润指标,只有完成了指标才能获得。另外,在业绩考察方面,旷工或是受处分的人员不得享受该部分资金。因工作需要而调动工作的,这部分资金可以继续享受,但因主动跳槽或被开除而解除合同的员工,只能享受个人缴纳的这一块,不能得到企业缴纳的那部分资金。
陈介绍说,为了有效利用这部分资金,扬子石化将这块工作交与工会运作管理,而决定资金的投资运作则由职工理事会来决策,职工理事会由公司负责人、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等组成。
陈坦言过去扬子石化对年金的运作比较成功,“主要是委托证券公司理财、购买国债、存入银行等,收益很高,分红能达到10%左右,年金的运作做到了公正公平,真正让工人得到实惠。”
“当时实施企业年金的确对于维护职工队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陈胜敏说。
但随着投资回报的降低,企业年金分红比例下降,企业年金在激励方面起的作用日渐式微。陈胜敏认为企业年金没有体现出它应该起的作用与国家政策有很大的关系。比如,国家对企业建立年金没有硬性规定,对企业年金只是一个粗线条的管理办法。
“税收以及年金的运作都是问题,都制约着企业,很多企业对年金都没有多少信心,希望得到的效果没有体现出来。”陈强调说,就扬子石化而言,毕竟个人账户有限,退休工资不高。
“按道理,这个时候年金的出现可以补上一部分资金,缩短新老办法的差距。但问题是,年金不应该只是养老,而应该和企业的分配制度挂钩,不能干好干坏都一样。”陈胜敏对于这个结果感到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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