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优惠政策保障公交先行
公交事业具有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的特点,企业经济效益不明显,在运营前期出现亏损是非常正常的,因此,须采取一系列特殊政策来扶持公交发展。如减免税费(包括减免养路费、建设基金、先行工程费、过路、过桥费等)减轻公交企业的负担,建立公交优先发展基金等。
(三)建立健全管理我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法规体系
在国家、省关于城市客运市场的法律法规出台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公交客运市场管理办法在客运管理中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关于公交客运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促进国家、省有关于公交客运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尽早实现以行政管理理为主,逐渐同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相结合,并向以法律法规管理为主的转变。健全责权一体的管理机构。在明确客运办编制及职能的同时,组建立客运市场管理稽查队伍,确保法律法规的落实。
(四)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标准体系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各项技术指标,在场站建设,车辆配备,公交车设施装备,服务质量等方面,确定统一标准。投入运行的基础设施与车辆要严格按标准实施建设,提供服务。
(五)强化城市规划对城市公交优先的作用
应尽快完成《XX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05-2020》。为确保规划的全面性、与前瞻性,该规划在确定前应组建统一领导组织,组织专业人员队伍,对规划工作统一管理,全面协调,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论证。在城市规划中严格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对公交场站建设用地给予预留,尤其是在一些新的建设项目上更是应预留场站用地,对老城区宜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保证公交场站用地。在规划中要强调公交场站设计与建设的重要性、基础性、超前性,并明确资金来源渠道,保障规划能得到预期执行。在规划中要贯彻交通建设要以公共交通建设为主的指导方针,在城市路网建设中,根据城市发展规模,优先保证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如公交场站及首末站,商业中心枢纽站衔接换乘点等优先建设。同时,在与其他设施建设相冲突时,优先保证公交设施的建设。公交客运场站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计划,建好后交由城市公共客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公共客运场站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以市区为重点,市郊三星城区协调发展,城郊一体化大公交格局。在规划大型城市功能区域时,应避免各城区间因规划功能失缺而的造成区域间的人流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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