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记者:您如何看待中国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剥离这一举措?
克罗克特:不同的国家对此采取了不同的方式。部分国家将银行监管职能归属于一个独立机构,独立于政府和中央银行之外,如英国、德国和日本即如此。部分国家则在不同部门设有多重监管机构,如美国,仅银行部门一个就有多个监管机构。中国则针对金融系统的三个主要部门设立了三个监管机构。我觉得这里没有黑白分明的好或者坏,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中国的选择是完全符合中国具体国情的。我想强调的是,监管决定应该独立作出而不应受其他政策因素的影响。政府有其自身的目标,而中央银行则有其货币政策的目标。监管及监督决定应有利于促进金融体系的健康运作,这一点非常重要。建立能够在有关法令一般指引范围内作出自身决定的独立机构(根据上述法令指引成立)是非常必要的,该机构既不受政府机构基于更为广泛的公共政策所作指示的影响,也不受中央银行基于货币管理所作指示的影响。我认为,只要中国的监管机构在决策时,能够做到从促进金融系统的健康运作及增强其服务于现实经济能力出发,中国的监管系统实质上将不失为一个有效、健康的系统。
《中国金融》记者:您认为应当如何处理社会稳定与金融体系稳定之间的关系?
克罗克特:我认为这两点之间是统一的。金融体系不稳,就不会有社会稳定。我也知道,矛盾肯定是有的。但很显然,国家政府必须通观全局,从整体着眼。我认为,随着经济逐步朝着市场导向和更灵活的方向发展,必须要有一个有效而稳定的金融体系。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必须对银行实施监管,其目的不在于实现这个或那个单一目标,而是让金融机构在商业规范下运作,从而充分发挥其职能。在这一方面,我认为最终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监管制度,以此监控及确保金融机构的审慎稳定性以及市场的高效性,而不是以其他目标为导向。但这样的理想情况不可能立即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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