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章立制,坚持“四不放过”
为落实消防安全,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各宗教活动场所都建立了一整套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如《领导负责责任制》、《动用明火管理制度》、《用电制度》、《古建筑维修报批制度》、《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夜间值班、巡逻和门卫制度》、《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安全检查和审批制度》、《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预案》、《软件资料台帐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和规定,要求明确,职责分明,从而使寺观教堂的消防安全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实行“四不放过”,即不查清楚事故原因不放过;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没有得到追究不放过;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整改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不放过。
三、加大投入,整改隐患,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
古建筑是我国珍贵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由于我系统大部分寺观均属于古建筑,大多为木质结构,耐火等级低。整改隐患是预防火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局坚持勤检查,多指导,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是禁止在古建筑之间及毗连古建筑乱搭乱建棚、房屋等;二是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三是对古建筑内未经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器线路进行整改;四是对古塔、古建筑物的避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每两年对电器线路进行一次检测;五是对教职人员宿舍的生活用电、用火行为进行规范;六是改善古建筑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器材,每两年更换一次灭火机药剂,每年全系统投入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约上百万元。
四、加强教育,增强意识,提高素质
做好寺观教堂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于提高全体教职人员和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消防素质。我局每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日,各宗教活动场所均组织人员成立消防安全宣传、咨询小组对外宣传,广泛开展黑板报展览,消防知识画廊等消防宣传活动;组织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自防自救能力培训;组织消防知识答卷和知识竞赛,每两年组织一次消防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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