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工作责任。对于调委会,各级政府和自治组织也制订了详细的考评制度,纳入目标管理。首先,我们将全区调解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印成书,送法院备案,方便法院在审查调解协议时对调解人员主体资格的认定,实施监督。其次,乡镇、村调委会成员的奖惩与工作绩效也实行挂钩,年内有一件调解协议被撤销该调委会不评先进,成员无奖励;如果由于调委会的原因而使矛盾激化了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实行扣发奖金或免去职务处分。第三,实行奖励制度。凡工作积极主动,年内调处重大疑难纠纷5件以上,具有重大成效的年度可评为区级以上优秀调解员;调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纠纷达3件以上的可评为本级优秀调解员;凡在本地调解上有名气,工作有实绩的,可推荐担任调委会领导职务;凡在调解工作上做出显著成绩的,年度可由区、乡、村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励调解人员进一步增强事业心、责任心。在巴州区的调解战线上,涌现出了一批批优秀的调解人员,巴州镇草坝社区调委会主任汪梅就是其中一个。巴州镇草坝街居民赖素华在拆迁还房时与其二子订好分家析产门面买卖协议并进行了公证,门面增值后在其另外三个儿子和外人的挑拨下,她反悔了,要收回门面,双方发生纠纷。3年里,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的三次败诉,赖素华无计可施,采取“赖”的办法,在法院滚地,耍泼,骂人无果后,又先后到公证处、司法局用同样手段希望挽回败局。草坝调委会主任汪梅得知后便数次前去将其劝回。2003年5月,省委主要领导视察巴中的前夜,赖素华和亲朋十几人连夜在巴中张贴“血泪控诉书”几百份,并准备组织人在省委主要领导到来时拦车喊“冤”。汪梅知道情况后,出于职业的敏感和强烈的责任心,她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并上门做疏导工作。第二天,赖素华借口外出,实则想趁机实施拦车喊“冤”计划,汪梅就一步一趋跟随达10个多小时,后终将其劝回。光治标不行,得治本。汪梅数次前往其家与其子一起协商门面处理问题,后经过几天时间依理、依法调解,赖与其子终于达成了协议,门面得到了妥善处理。母子也尽弃前嫌,抱头痛哭,在场人无不感动得热泪盈眶。如今赖素华全家和睦,病也康愈了不少,逢人便夸,我们调委会汪主任是个好人,象是自己亲闺女。由于汪梅时时处处心系社会的安宁,在调解工作上做出了优异的成绩,她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2003年11月四川电视台以《忙人汪大姐》为题对其先进事迹进行了报道,2004年市政法委组织“学习任长霞先进事迹演讲团”在三县一区巡回演讲,汪梅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唯一代表应邀参加了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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