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行支票和货币。内部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发行其自身的支票和货币,在各分公司之间使用。
3.发放内部贷款。内部银行根据集团公司为各分公司核定的资金和费用定额等观念,结合实际需要,对其发放贷款。在管理上采取:一是全额有偿占用方式。无论是定额内还是超定额的内部贷款都实行有偿占用,计算利息;二是差额有偿占用方式。定额以外贷款部分计息或多收利息。
4.筹措资金。由内部银行统一对外筹措资金,各分公司无权对外筹资。内部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统一运筹,合理调度资金。
5.制定结算制度。内部银行统一制定结算方式、时间、规范结算行为,同时对结算业务中的资金流向的合理合法性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资金使用中的盲目性和局限性。
6.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内部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将资金流通状况以报表的形式反馈给各分公司,报送企业或集团公司,以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状况。
7.银行化管理。内部银行本身也实行银行化管理,建立贷款责任制,强化资产风险管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设立内部银行是把一种模拟的银企关系引入到集团内部的资金管理中,各分公司与集团是一种贷款管理关系,内部银行成了结算中心、货币发行中心、贷款中心和监管中心,对现金管理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各分公司之间的现金收付和结算事项均通过内部银行统一开立帐号办理,一般不直接对外进行。
2.各分公司在内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和贷款帐户,实行存贷分户管理,具有收支两条线的特征。各分公司与内部银行是存贷关系,实行有偿存贷制度。
3.各分公司在财务上享有独立财权,对贷款有权按用途自行安排使用,也即各分公司享有现金经营权和决策权。
在实践中,内部银行按对资金管理的集中程度又具体分为:
1.高度集中模式。该模式是在内部银行开始实行时采用的管理模式,现在在许多企业集团仍具有生命力。主要体现在资金使用权的高度集中,统一主要原材料采购等重要资金使用。集权模式的使用需要有畅通的信息渠道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手段,保证资金决策的效率和正确性。这种模式适用于集团中各分公司地理位置比较集中,各子公司之间关系密切,集团领导层决策手段先进,管理水平高的情况,以保证集权的管理层能够灵活反映,快速决策,降低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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