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面的公式,作如下几点说明:
(1)当期营业净收入,是由“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中如“材料销售”、“运输业务”等提供的净收入。
(2)作好“年末补提坏帐准备数”的备查记录。
(3)公式中的项目金额可直接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上的对应项目,辅以少量的帐簿记录,直接得出,远比编制调整分录简单。
(4)如有用非现金资产抵付货款的情况,其抵付数从上面的公式中减除。
现举一例说明公式的应用。
例:某企业于1998年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搜集到有关资料如下:
(1)在总帐“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坏帐准备”的“货款”栏得到四个科目货款的期初、期末余额分别为:
在辅助记录中查得年终结帐时,冲销坏帐准备1,000元。
(2)在损益表中:
产品销售净收入10,0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材料销售收入500,000
运输业务收入100,000
由此计算当期营业收入=10,000,000+500,000+100,000=10,600,000
期初应收帐款净额-期末应收帐款净额-(400,000-2,000)-(300,000-1,500)=99,500
期初应收票据余额一期末应收票据余额=180,000-200,000=-20,000
期末预收帐款余额一期初预收帐款余额=150,000-100,000=50,000
年末冲销坏帐准备数=1,000
以上各项相加得到:该企业1998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0,600,000+99,500-20,000+50,000十1,000=10,730,500(元)
以上举例,可以看到,利用项目计算公式可以快速获得项目的金额,免却了编制调整分录之苦。企业编表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推导各项目适用的计算公式。如收到的租金=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包装物出租收入)+[期初其他应收款(承租人)一期末其他应收款(承租人)]+(期末预收租金-期初预收租金)。同样,也可以依据有关的帐户资料、辅助记录、明细表等,推导诸如“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款”、“支付的所得税款”、“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项目。这里不再—一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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