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设想是:这个期限可以订的短一些,适合1到3年,冻结期过后,仍在相对流通市场交易,其后继接手者的冻结期限依然不变,这样,国有股、法人股基本上处于半流通状态,待以后时机成熟后并入现行的股票二级市场。这种方式考虑了股票的流动性,但不如第一种方式解决全流通解决得彻底,容易产生后遗症,很可能出现象现在的A、B股这样的两个独立行情。另外,因其股票具有相对较好的流动性,容易对现行股票二级市场的资金产生分流作用,引起较大波动。
三、运用相对流通解决全流通的优点
运用相对流通的方法解决全流通问题,其优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给管理层的宏观决策、调控留有较大的操作空间,且很容易操作,冻结期就象是在中间平衡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一根杠杆,期限越长,越是对现在的流通股股东有利,而期限越短,越是对非流通股股东有利,此时管理层只需确定这个冻结期限的长短就可以了。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如果希望保护现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就可以把冻结期限制订得长一些,期限越长,对现行二级市场产生的冲击越小,例如如果订50年以上的话,如此长的时间几乎不会对现在的二级市场产生任何影响,倒是因为这么长的期限使股民们就象吃了一颗定心丸,会大大提高股民的投资热情,对现在的二级市场行情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如果管理层希望尽快解决全流通问题,就可以把期限制订得短一些,这就要看在市场上资金的承受能力和投资者的心理承受能力的大小了。笔者认为,这个期限应该定在3到10年比较合适,而5年的时间应该是各方面都能接受的时间。
(二)、可操作性强。运用相对流通的思想来解决全流通问题,可能是现在流行的方案中最为简便可行的办法,因为这种方法不用寻找一些名目繁多的订价参照物,也没有繁杂的订价公式,这一切尽可交由市场去做,让市场规律发挥最大的作用,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自发地完成。我们所要做的就只是提供这样的一个交易市场,而设立这样的交易场所,甚至不需要成立专门的交易机构,只是在现在的交易系统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个起冻结作用的参数就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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