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账外账的存在形式
企业现实经营中,类似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管理者为了小团体的利益截留或骗取母公司的资金,形成小金库的现象并不在少数。这些分公司通常都有它自己的一本账,而不是母公司老板看到的那本账,这就是所谓的账外账。
账外账的形成来源及存在形式通常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企业老板可以在此方面多加留心予以监督:
一、为了支用更多的资金,形成账外账
因其用途非法或者不符合总公司的经营意图,所以舞弊,其主要目的在于逃避对资金的监督。这类问题在会计处理的特点是以领据、借据作为报销凭证,借记各种资金、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账户。
二、用各种形式让利于附属单位形成账外资金
这样的舞弊目的,是将截留收入变成小集体的利润形式,用于不正当的开支。
比如,有的分公司将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大幅度减价,销售给其他公司或个人,由这个公司或者个人转手高价销售,谋取非法所得;有的销售副产品、废次品、不需用设备时,由其他公司或个人给予20%或更多的代销费等等。
这些行为的共同特点是:一部份利润以不合规定或者不合法的形式留在了下属企业。这类舞弊留在会计资料中的踪迹是:发票所列价格异常,或公司的价格低于规定,或分公司卖价高于规定,以及对附属的公司有开支无收入,所得手续费、劳务费异常等。
三、直接截留收入于账外
这是非常大胆而恶劣的舞弊手法,需要引起企业老板的足够警惕。直接截留收入的舞弊手法很多:
有的分公司另设立公司,并不经营业务,专门截留各种收入;有的分公司截留一部分资金后直接在账上以剩余金额记账,例如实际销售100万,而分公司只记录80万。在统一售价的情况下,分公司可以申请一部分产品“报废”处理,但仍然销售;还有的多报成本,使利润减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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