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正确制定应收外汇账款风险管理办法
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收外汇账款风险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
1.对于初始交易的新客户,从小批量做起,尽量采用L/C(信用证)结算方式,切忌采用D/P(即期、远期付款交单)、D/A(承兑交单)等结算方式。
2.对于风险难以判断的客户,预收部分定金,作为进口商履行合同的保证,以防在供货期内因出口商品国际市场价格下跌进口商寻找借口拒绝执行合同而蒙受损失。
3.要求客户提供信用担保。
以上3种办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在出口商品紧俏的卖方市场条件下,方可实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买方市场增多,企业为了占领市场,发展客户,往往广泛采用赊销方式。因此,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及保理业务可作为企业规避应收外汇账款风险的较好的办法。
出口信用保险的过程是一个对应收外汇账款有效的风险防范与控制的过程。出口信用保险是以国家财力为后盾的政策性保险,旨在鼓励本国出口贸易,并有效降低出口收汇风险。
近年来,全球国际贸易量中由出口信用保险所支持的比例逐年上升,而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尚未充分被外贸企业所认识、运用,承保规模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推广应用。
此外,出口保理业务出口商把风险转嫁给了承购应收账款的组织,也是规避应收外汇账款风险的良好办法。
出口信用保险及保理业务虽然要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及承购手续费及利息,增加了出口成本,但有效地锁定了应收外汇账款的风险。因此,我们可以在其所支付的成本费用与扩大出口创汇、创利之间进行比较,权衡得失,选择合适的风险控制办法。
企业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求得利润。应收外汇账款可视为企业的一项资金投放,是为了扩大销售和盈利而进行的投资。而投资必然发生成本。因此,需要在应收外汇账款的放账(延长收汇期)所增加的盈利与采用这种信用政策的成本之间做出权衡,只有当应收账款放账所增加的盈利超过因延长收汇期及采用特殊的信用政策所增加的成本时,才应当实施放账销售,放宽信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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